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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42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概况:年产100万平方米高密度多层印刷电路板扩 建项目、汽车电子电器产品自动化贴装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56元,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6,772,659.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7,547,340.94元。上述募资金于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9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 已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投入 资金金额 年产100万平方米高密度多 层印刷电路板扩建项目 汽车电子电器产品自动化 贴装产业化项目 合计 67,714.44 51,754.73 36,188.1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概况 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 序 项目名称 原定预计完成时间 延期后预计完成时间 号 年产100万平方米高密度多层 印刷电路板扩建项目 汽车电子电器产品自动化贴 装产业化项目延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受2022年国内疫情频发及国际经济环境影响,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工程建设、部分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有所延缓。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谨慎起见,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延期,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情况预期及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继续积极关注行业整体表现变化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促进项目的高效进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在订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是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装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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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协和电子: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