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简讯: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洪溟决定逮捕
来源:高检网    时间:2023-02-07 17:50:32


(资料图片)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原局长汪洪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汪洪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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